4月25日,欧盟理事会投票通过了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以下简称欧盟碳关税或CBAM),标志着欧盟碳关税的立法程序已全部走完,欧盟碳关税正式通过(adopted)。
欧盟碳关税是欧盟为实现2030年欧洲气候目标一揽子减碳政策(Fit for 55)的一部分,此次除欧盟碳关税外,欧盟理事会还通过了Fit for 55减碳政策工具箱中的其他4项政策,包括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更新、将海运排放纳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关于建筑道路等板块的碳排放交易系统构建、航空碳排放等。
本文旨在介绍欧盟碳关税最新进展,并探讨我国出口生产商如何利用过渡窗口期加强组织及产品层面碳管理能力,以更好应对欧盟碳关税对企业的影响。
图:欧盟理事会关于欧盟碳关税的投票结果
图源:欧盟理事会
01
尘埃落定
/ 欧盟碳关税正式落地 /
自2021年7月欧盟委员会首次提交关于欧盟碳关税立法建议(Proposal)以来,CBAM受到了广泛关注,也多次在各种机构中“通过”。那这次为什么说“正式通过”呢?我们需要了解一下欧盟立法程序。
欧盟立法程序中一般涉及三个部门,其中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Commission)负责提交立法建议,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EP)和欧盟理事会(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Council)负责对立法建议进行审阅、修改和决议。
简而言之,在欧盟委员会提交立法建议后,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分别对立法建议进行审阅,并作出通过(adopted)、修订(amend)或不通过(Not adopted)的决定。
立法草案在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都获得通过之后,表明该草案立法程序已经走完,下一步在欧洲公报( EU’s Official Journal )公布后生效。
图:欧盟常规立法程序
图源:碳阻迹整理于欧盟委员会公开资料
自2021年7月以来,欧盟碳关税的立法程序虽略有曲折(2022年6月欧洲议会关于CBAM的投票戏剧性地取消),也有不同立场之间的博弈(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关于CBAM覆盖范围讨论),但CBAM仍旧以势不可挡的趋势于2023年4月25日正式通过,欧盟气候行动步入新阶段。
02
CBAM覆盖哪些范围?
/ 碳排放如何计算? /
欧盟碳关税的提出是为了解决碳泄露(Carbon leakage)问题,所谓碳泄露是指由于与气候政策相关的成本原因,企业将生产转移到排放限制较宽松的其他国家。
欧盟设立了雄心勃勃的气候目标,搭建了全球第一个也是最大的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欧盟本土生产商尤其是能源密集型产业需要为生产活动碳排放支付成本,这就使得其产品相较于进口产品失去了价格优势,欧盟碳关税便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而生。
2.1覆盖范围
欧盟碳关税覆盖范围包括钢铁、水泥、化肥、铝、氢能生产、发电,以及某些前体(precursor,即输入材料)和一些下游产品,如螺钉螺栓以及类似铁或钢制品,特定情况下间接排放也会纳入其中。我国与欧洲没有电力贸易往来,因此受影响的主要是前几类。
图:第一阶段CBAM覆盖范围
图源:欧盟理事会
2.2 运行时间
2023年10月1日到2025年底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企业只需履行报告义务而无需支付碳关税。过渡期结束后,CBAM覆盖行业范围的免费配额将在2026年到2034年逐步取消。
2.3 运作方式
欧委会将建立一个公共平台进行CBAM电子证书管理,在欧盟设立的、满足一定条件的授权申报人(即报关人,authorized declarant)有权进口CBAM条例所列货物、提交CBAM声明和购买CBAM证书。
出口方需每年向授权申报人提交上一年度进口货物总量、货物碳排放量等信息,授权申报人拟上报的CBAM声明信息需经核查机构核查后,于每年5月31日前上报。
CBAM证书不允许进行二级市场交易,但可以由欧委会在公共平台上进行部分CBAM证书的回购。
图:CBAM主要参与主体及对应职责
图源:碳阻迹整理于公开资料
2.4 CBAM价格
CBAM采用欧盟碳交易市场EU-ETS的每个日历周平均收盘价作为CBAM证书价格。
2.5 碳排放量的计算
CBAM要求覆盖范围内进口产品通报其内含碳排放量(embedded emissions),即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直接排放,包括生产过程中消耗的加热和冷却排放(范围1),以及在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电力间接排放(范围2)。对于钢铁、铝和氢气,最初只考虑直接排放,而对于水泥和化肥,则将考虑直接和间接排放。
CBAM所述产品分为简单产品(simple goods)和复杂产品(complex goods)。
简单产品是指生产过程中只使用内含碳排放量为零的原材料和燃料的产品,即直接以自然界材料为原料进行加工。简单产品内含碳排放需计算其生产过程中的直接排放和生产过程中某些条件下的电力间接排放。
复杂产品是指生产制造过程中需投入简单产品进行制造的产品,即使用简单产品进行再加工。复杂产品除需计算其生产过程中直接排放和生产过程中某些条件下的电力间接排放外,还要考虑某些前体(precursor)的内含碳排放。
目前CBAM关于内含碳排放计算的实施细则尚未发布,具体边界选择还有待进一步细化。欧盟委员会将在2025年6月30日前公布CBAM实施细则,明确系统边界的选择、纳入的前体材料、排放因子等内容。
03
哪些企业
/ 会受到影响? /
如前所述,CBAM是为了解决欧盟碳泄露问题,作为欧盟碳交易市场EU-ETS的补充机制而产生。欧洲本土能源密集型产业生产商需要承担因碳排放产生的成本,欧盟为了避免高碳排放产业转移到气候目标相对较低的国家,保证欧盟本土生产商的产品竞争力,于是向第三国生产的高碳排放行业产品征收所谓“碳关税”。
图:EU-ETS与CBAM对比
图源:碳阻迹整理于公开资料
随着CBAM实施以及EU-ETS改革方案确定,CBAM将与EU-ETS中的免费配额退出步调同步实施,并最终在2034年取消EU-ETS的全部免费配额。也就是说,作为与EU-ETS并轨运行的机制,到2034年CBAM有可能会涵盖EU-ETS内所有行业。
此外,在CBAM立法过程中,欧洲议会曾提出将CBAM过渡期的覆盖范围扩大到有机化学品和聚合物,虽然最终生效的CBAM法案未采纳这一相对激进的建议,但在2026年CBAM过渡期结束前再次评估时,有可能会将有机化学品和聚合物纳入其中。
图:CBAM未来可能涵盖的领域
图源:碳阻迹整理于公开资料
04
为什么
/ 加强碳管理对企业很重要? /
自立法建议提交以来,关于欧盟碳关税的争议很多,比如CBAM是否是一种单边贸易措施,是否与WTO规则兼容,是否会形成新的贸易壁垒?CBAM要求出口方提交生产设施、原产国、商品类型等详细信息,是否会涉及产业安全问题?CBAM要求提交的碳排放数据是否可行,数据质量是否能够保证?等等。
尽管有诸多争议,CBAM还是势不可挡地通过了。为了更好地应对CBAM带来的冲击,企业应该提前布局碳管理,原因如下:
首先,准确计算碳排放非常重要,可能关系到未来产品的成本控制。根据CBAM规定,授权申报人需提前从公共管理平台购买CBAM证书,购买量是基于进口产品的碳排放总量,而且只有1/3的CBAM证书可以原价售回给欧委会。
也就是说碳排放总量的计算与购买CBAM数量直接挂钩,而CBAM价格与EU-ETS碳价挂钩。CBAM目前并不存在二级市场,如果初期预购的CBAM证书明显高于核查后进口产品内含排放量所对应的CBAM证书,那么会造成资金沉淀;如果初期预购的CBAM证书过少,CBAM价格可能会随着“清缴”日期临近而波动。
目前EU-ETS碳价约85欧元/吨,我国碳配额价格约55元/吨,因此相对准确的碳排放量计算可能也是未来进行进口产品成本控制、CBAM证书采购决策的基础。
其次,CBAM纳入部分间接排放,过渡期结束后2026年可能会扩大纳入产品范围。关于CBAM碳排放的计算细则尚未发布,根据目前已有信息,简单产品的碳排放是将其范围1和部分条件下范围2的排放分摊到每个产品的数值,复杂产品还要考虑一些前体的内含碳排放,具体边界有待确定。
根据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的消息,待CBAM过渡期结束后(即2025年底),CBAM可能会扩大纳入间接排放、价值链下游产品的排放,包括运输服务等。也就是说,CBAM覆盖范围未来会朝着EU-ETS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因此产业链相关企业可以提前做准备。
最后,加强碳管理、披露实际碳排放值对于低碳生产商更有利。根据CBAM规定,出口欧盟产品的内含碳排放优先按照CBAM规定的方法计算其实际内含碳排放。
如果无法确定实际排放量,可使用出口国平均排放强度,并采用一个“放大系数”;如果出口国的可靠数据无法适用于某类商品时,默认值应基于在欧盟碳市场中该类商品表现最差的X%平均排放强度。“放大系数”和最差比例“X”将由欧盟委员会在实施细则中确定。
因此,对于低碳生产商而言,主动在CBAM统一平台注册并披露其经核查的实际碳排放值,相对于采用默认值是更有利的举措。
05
未雨绸缪
/ 企业该如何应对? /
CBAM设置了2023年10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的过渡期,在此期间企业只履行报告义务,无需支付真金白银,因此出口生产商也不必过度焦虑,可以主动将CBAM的“过渡期”转变为提升企业碳管理能力的“窗口期”。那么,相关企业应该如何应对呢?
对于我国的钢铁、水泥、化肥、铝和氢相关产品出口企业,要尽快建立组织和产品碳管理制度,进行组织和产品碳核算数据的收集与管理,制定减碳目标与路线,及时跟进CBAM相关政策进展,评估CBAM对于公司未来的影响。相关企业可积极参与CBAM过渡期间的数据收集与申报,熟悉相关流程,以便能够更加从容应对未来绿色贸易发展趋势。
对于我国钢铁、水泥、化肥、铝和氢相关产业的上下游产品出口企业,以及其他能源密集型企业,虽然短期内欧盟CBAM覆盖到的概率较小,但过渡期(2025年底)结束后,可能会扩大范围,以及纳入更多范围3的内容。因此,建议有机化学品、聚合物以及汽车、机械等行业企业可以提前做准备,加强组织层面和产品层面的碳管理,制定科学碳目标,未雨绸缪,从容应对。
参考资料:
https://www.consilium.europa.eu/en/press/press-releases/2023/04/25/fit-for-55-council-adopts-key-pieces-of-legislation-delivering-on-2030-climate-targets/
https://www.cleanconnect.cn/researchmore/83
https://mp.weixin.qq.com/s/gdNpF05sZ0EzrqGgZGL6Ng
https://iigf.cufe.edu.cn/info/1012/5530.htm
https://www.vbb.com/insights/the-eu-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cbam-after-the-trilogue
